|
2023年海宁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方案
海宁市民政局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海宁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高质量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现将《2023年海宁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海宁市民政局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
根据嘉兴市《幸福颐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丰富居家养老方式,现就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概念 家庭养老床位是指对老年人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因地制宜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同时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针对性地配备康复辅具和提供上门照护服务,使老年人居家享受类似机构照护服务的养老模式。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根据老年人及其家庭实际需求,提供可选择的多样化设施、设备及服务,既要提升老年人照护服务获得感,又要切实减轻家属照护负担。 (二)坚持家院融合。鼓励养老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老人家庭,破解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 (三)坚持兜底保障。实施特困、低保、低边等经济困难家庭全覆盖。 (四)坚持资源整合。加强部门政策资源的整合,探索家庭养老床位与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补贴、家庭病床等有序衔接。 (五)兼顾社会效益。坚持兜底对象全覆盖,逐步拓展社会普通老年人家庭,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让更多老年人家庭享受高质量养老服务。 三、服务对象及目标任务 (一)服务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分为以下四类: A类: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低边家庭; B类: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C类:90周岁以上老年人中的失能、部分失能家庭; D类:有建床需求的其他普通老年人家庭。 优先保障其中享受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和其他政府补贴的对象。对已实施适老化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暖巢行动”的家庭,原则上不重复改造和配备设备,但有缺项的可予以补齐。 (二)目标任务 全市建床数量不少于370张,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1。 四、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由市民政局统一招标,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宜居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组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改善和提升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建设内容及产品清单详见附件2。 (二)补助标准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A、B、C类对象按实际结算价格由市、镇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全额保障(两级财政合计最高补助不超过6000元/户),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D类对象根据实际结算金额的的3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户(市、镇两级各按50%给予补助)。 五、服务机构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服务机构为本市长期护理保险或养老服务补贴定点单位,且在我市运营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2.具有医养结合功能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包括医院、护理院、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签约合作。 3.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服务机构的确认以镇(街道)为单位,根据任务分配数量,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每个镇(街道)确定1-3家服务机构,经市民政局审核备案确定。 六、建设流程 (一)建床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老年人按就近选择服务机构的原则,向所属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海宁市家庭养老床位申请表》(附件3),村(社区)初审通过的递交至镇(街道)复审,镇(街道)复审通过的上报至市民政局。属于全覆盖类(A、B、C类)家庭,老年人不愿意改造的,需出具《自愿放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情况说明》(见附件4)。 (二)床位建设。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市民政局委托公开招标确定的改造单位对老年人居室进行建设评估并拟定改造方案。建设对象中有夫妻符合建床要求的按照老人实际需求配置相应床位。床位建设按照《海宁市家庭养老床位改造配置清单》,实行“一户一策”。 (三)床位验收。镇(街道)要做到逐户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的,纳入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服务和管理。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提供服务。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整合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补贴上门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上门服务,根据老人需求提供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和定期巡访等专业服务。D类对象可与服务机构自行协商按照指导价格购买服务。服务机构要按“一人一档”要求,通过智慧化手段等及时留存完整的老年人服务档案,并纳入我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进行监管。 七、工作步骤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准备阶段(3月底前)。结合海宁实际,起草工作方案,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向各镇街、市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做好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奠定基础。 (二)启动建设阶段(4月至5月底)。村(社区)、镇(街道)做好服务对象申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镇街上报的服务主体开展评估工作,确定家庭养老床位设备安装清单,完成服务主体的招投标工作。 (三)运行服务阶段(6月至8月底)。完成家庭养老床位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服务主体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提供专业服务,民政部门与卫健部门加强医养有机融合探索,建立随机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认真总结经验和成效,形成总结报告和工作成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政策指引、监督检查等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家庭养老床位验收标准,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试点家庭养老床位推广工作。市医保局做好长护险与家庭养老床位的政策衔接指导。市卫健局探索将家庭病床与家庭养老床位“两床融合”,推进医疗服务进家庭。建立工作推进周报机制,各街镇每周报告进展情况。 (二)加强服务监管。市民政局和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质量监管,镇(街道)应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保证服务质量。各服务机构须使用市民政局统一的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服务过程、服务人员信息、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应在系统中全程留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主责、养老服务组织配合,做好政策的宣传及老年人引导工作,做到宣传到户,让老年人及其家属充分了解政策,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放心地接受服务。 附件:1.海宁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任务指导分配表 2.海宁市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设备指导清单 3.海宁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申请表 4.自愿放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情况说明
海宁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任务指导分配表
海宁市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设备指导清单
附件3 海宁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申请表
附件4 编号:
自愿放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情况说明
村(社区): 我是本村(社区)村(居)民,村(社区)积极为我户进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申请,符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政策。 但因个人原因,放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特此说明!
说明人: 日期: 村(社区)意见(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