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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徽州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机构、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现就徽州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有效破解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题,使老年人特别是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专业的养老机构服务,建立健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与机构养老床位服务之间有序互转的评估、运行和监管机制,破解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范围为岩寺镇、西溪南镇、潜口镇部分村居和社区办所辖的社区,具体以15分钟的反应范围为基准。 三、建设任务 2022年,全区建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15张,岩寺镇、西溪南镇、社区办各4张,潜口镇3张。 四、建设内容 (二)服务机构。服务机构经区民政部门结合实际遴选确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依法登记成立并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本区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包括医院、护理院、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签约合作的养老机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具备对老年人上门服务功能和开展24小时服务能力,服务半径范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并配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 3、配备与服务相匹配的专业团队,且相关人员均应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 4、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三)建设标准。承接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后,设置以下设施设备,为开展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1.对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2.以照护床位为中心,配置照护服务所需的康复器具、辅助设备;3.安装离床感应、体征监测、紧急呼叫等基本智能设备(详见附件1、附件6)。 (四)服务项目。服务机构对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实行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实时掌握服务对象情况,并参照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对符合建设地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条件的建床老人,每日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每2周医护人员应至少上门服务1次(基本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并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定期开展老年人及其家属满意度调查。鼓励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机构为其服务工作人员购买第三方责任险、意外险等。 (五)套餐选择 服务机构根据协议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服务收费、权利义务、风险责任分担机制、争议纠纷解决途径等,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辅具支持、心理服务、居家安全协助等服务,并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护理技能提升培训,提供多样化套餐供服务对象选择。 1、A套餐:1000元/30时/月,主要服务对象为半失能老人,政府每月补贴400元。(套餐内容见附表3); 2、B套餐:1200元/35时/月,主要服务对象为失能、失智老人,政府每月补贴600元。(套餐内容见附表4) 3、C套餐:1500元/44时/月,主要服务对象为失能、失智特护老人,政府每月补贴600元。(套餐内容见附表5) 对特殊困难老人(低保、计生特扶对象)政府补贴每月增加200元。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根据民政部门公布的建设服务机构名单自主选择适合的服务机构,并向机构提出设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申请。 2、认定。由符合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指标对老年人身体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通知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居室进行评估。 3、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家庭商定适老化改造内容以及照护方案(计划),服务机构根据建床实际情况一户一方案,方案中明确基本服务内容清单(套餐)选择并明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首次签订合同应不低于六个月)。 4、改造和安装。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 5、服务。服务机构根据合同提供家庭照护服务。 6、跟踪。服务机构应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机能,及时更新健康档案,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7、互转。根据老年人及家属意愿,老年人可以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和养老机构床位之间实行互转,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便利,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和养老机构床位之间实行互认。 (七)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在区发改委和区民政局的指导下,由养老机构自主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载入服务协议中。 (八)补助政策 1、经区民政局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享受建设补助。建设补助根据适老化改造内容、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等按照每张床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位老人限补助一次。服务机构完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并通过验收,服务开展满3个月后,向区民政局递交申请,提供每户实施对象的服务协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投入清单、建设投入凭证等材料,区民政局审核后给予50%的建设补助;服务开展满6个月后,区民政局给予剩余的50%建设补助。 2、经区民政局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享受运营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建床老年人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400元和600元。服务开展满3个月后,向区民政局递交申请,提供与实施对象的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区民政局审核后给予相应的运营补助。 五、实施计划 (一)开展建设(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区民政局选定建设机构按照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案开展相关建设工作,并与建设机构签订协议,同时建设机构须签交承诺书,在建设过程中研究制定家庭养老床位的实施细则、服务规范、服务标准等。 (二)加强监管(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结合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和家庭照护床位监管服务力量和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家庭床位的安全监管,建立检查监督机制,筑牢安全防线。 (三)总结经验(2023年5月)。区民政局将建设情况报送市民政局,建设期满后,认真检视问题,总结经验,根据建设情况完善政策文件并复制推广。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民政局成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工作的领导;建设乡镇(社区办)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作为破解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的痛点和难点、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稳妥有序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是深化改革的创新之举,各地和服务机构要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职能,聚焦重度失能老年人等基本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需求,健全完善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支持政策;积极宣传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是惠及民生的民心工程;要大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家庭照护床位建设。 (三)强化日常监管。将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服务质量纳入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和年度考核创新项,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安全监管,筑牢安全防线,对建设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跟踪、检查、抽查、评估。要强化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财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建设周期为2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附件1: 智能设备指导清单
上述设施设备均应实现远程监控,数据实时反馈到机构后台监控中心。
附件2: 基本服务内容指导清单
一、生活照料服务 1.助餐,包括上门做饭、送餐上门等。2.助洁,包括居家清洁、洗涤衣物、物品整理等。3.助行,包括协助行走、陪伴外出等。4.助急,紧急呼叫、紧急转介服务。 二、生活护理服务 1.清洁护理,包括洗漱、剪发剃须、助浴等。2.进食护理,包括喂饭(水)等。3.排泄护理,包括大小便等。4.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三、智能信息化服务 安装紧急呼叫服务、智能穿戴、智能感应、远程监控等设备,紧急呼叫及时上门,常态掌握老人生理及活动情况。 四、健康管理服务 1.建立健康档案。2.预防保健,包括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营养指导等。3.常规生理指数监测,包括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 五、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1.口腔护理、留置胃管护理、留置尿管护理、辅助排痰、压疮护理等。2.肢体康复训练、认知感官训练等。3.康复咨询和指引。4.康复理疗。 六、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服务 1.亲情关怀服务。2.社工介入服务。3.生日关怀、节日关怀、法律咨询等。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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