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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开展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工作实施方案

杭州市西湖区开展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目标任务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1年时间内,完成50户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任务。

二、试点对象

具有西湖区户籍,居住在西湖区,经能力评估达到中、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老年人,孤寡、独居老年人优先覆盖。

参加试点的老年人家庭应当具备家庭养老照护基础,老年人及其家人自愿参加照护服务,并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三、服务组织

通过公开遴选的形式确定一家服务组织,负责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建设和运营,相关资质要求如下:

1.依法登记成立并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本市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包括相关医院、护理院、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签约合作的社会组织。同时担任医疗机构法人的优先考虑。

2.具备对老年人上门服务和开展24小时智慧监管的能力,并配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以及与服务相匹配的专业团队,且相关人员均应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

3.应具备与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相匹配的医护专业团队,至少有3名具有护士职称及以上的护士,其中1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至少有1名康复治疗师;至少有2名护理员。

4.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无发生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的记录。

四、建设标准

承接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服务机构应实现对老年人24小时管理;完成必要的适老化改造;租赁配置照护服务所需的康复器具、辅助设备;安装信息化、智能化设备(附件1),便于实时掌握老年人情况、开展各类照护服务;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五、服务内容

服务组织应与老年人签订照护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频次及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服务协议提供各类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平台信息类服务。每天早、晚通过信息平台视频查房2次,定期电话问询老人情况,24小时监测老人生命体征、活动、睡眠等情况;通过人工或智能药箱提醒老人按时服药;接受老人24小时咨询,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并将老人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每日通过APP发给老人的监护人;开展亲情关怀服务。

2.生活照料类服务。每周至少提供4小时及以上的生活照料类服务,内容包括居家清洁、生活照料、协助行走、陪同外出等,依托第三方机构满足老人的就餐需求。

3.医疗类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每周开展至少1次上门巡诊,协助老人药物管理,提供常规生理指数检测等医疗服务。

4.长期照护类服务。对重度失能或生活必须依靠长期照护的老年人,由护理员每周提供8小时及以上照护服务。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对象(可委托办理)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西湖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申请审批表》(附件3),经村、社区初审后报镇、街道审核。

2.认定。区民政局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申请对象身体状况,服务机构评估居家环境情况。

3.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家庭商定适老化改造内容以及照护计划,参考基本服务内容清单(附件2)选择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服务协议(首次签订服务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

4.改造和安装。服务机构对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安装必要的信息化、智能化设施设备。

5.服务。服务机构根据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开展照护服务。

6.跟踪。服务机构应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机能,更新健康档案,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七、管理要求

1.规范服务。服务组织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提供专业服务。服务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为老人提供所需服务,特别是膳食供应、用药指导、康复护理和应急救助,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明确费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收费参照《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4〕235号)执行,床位费价格由服务组织根据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费用确定,护理费价格应当参照当前养老服务市场相同护理等级的价格,所有收费由服务组织与老年人签订协议确定。

3.加强值守。服务平台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掌握老人的日常活动及生命体征情况,接受老人的健康咨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通知监护人,必要时立即派人上门处置。

八、资金补助

(一)补助条件

达到本方案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服务管理要求,与服务对象签订6个月以上养老照护协议,并满足以下条件的服务组织可以申请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补助:

1.开展家庭养老照护服务6个月及以上。

2.服务满3个月,服务对象因身体原因转介至机构养老导致服务终断。

3.服务期间,服务对象死亡导致服务终断。

(二)补助标准

1.床位建设补助。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家庭养老照护床位适老化、信息化改造和设备维护。

2.运行补助。接收试点对象的,每张床位每月给予300元的运营补助。

“重阳分”“金夕分”可用于支付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照护费用。

(三)补助申请和发放

1.床位建设补助。服务组织完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并通过验收,服务开展满6个月后,向区民政局递交申请,提供每户实施对象的服务协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投入清单、建设投入凭证等材料,区民政局审核后给予建设补助的50%。服务开展满1年后,区民政局给予建设补助的50%。

2.床位运行补助。服务组织按季度向区民政局申请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补助。区民政局受理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对服务对象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根据服务对象失能等级、服务质量测评结果,拨付运行补贴。

九、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将建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补助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财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西民〔2020〕30号 杭州市西湖区开展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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